盐津铺子: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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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

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

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

存在与半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2023年半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

报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所审议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

合法,我们予以认可。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

学武先生、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单汨源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红艳女

士、刘灿辉先生、张喻女士,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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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

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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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红艳:              刘灿辉:

张   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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